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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首付合同被废 遭索赔36万

未交首付合同被废 遭索赔36万

  未交首付合同被废, 遭索赔36万。因王某在支付10万元定金后未能按时支付首付款,售房人李某提出终止合同。为此,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而李某也提出反诉,向王某索要36万元违约金。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了李某合理的反诉请求。

  2014年,王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李某位于通州区梨园镇一套价值233万余元的房屋,付款方式为定金、首付款和贷款。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准备用其售房款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