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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微怒斥火灾拍摄者 你怎么看?

  4月14日16时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一住宅楼5楼发生火灾,屋内一名男子被熊熊烈火逼至阳台防盗网旁,情急之下把脚伸到防盗网外,不停地绝望哭嚎。最终,男子不幸身亡。

  然而,这个过程,被对面楼里的目击者拍摄下来,视频全程42秒。视频中,男子坐在防盗网里,其身后的房间里烈火熊熊。他在阳台多次砸防盗网试图将其砸开,同时口中呼喊着“救命”。

  随后有网友跟帖称,“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烧的烈火逼到防盗窗上,绝望的哭嚎声让人触动。但是,视频拍摄者却稳稳当当地拍摄了42秒……”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有目击者称,村治安队队员率先带着灭火器赶到,但因为砸门耗费了不少时间,而进入屋内后,火势太大,单单几个灭火器一时又难以将火扑灭。不久后,两辆消防车赶到,不到半小时就将明火扑灭。

  广东消防 连发多条微博谴责拍摄者

  4月15日下午,广东消防发微博怒斥火灾视频拍摄者。“除了谴责和唾弃、可耻与可鄙,我们无法再对这条冷血至极的视频的拍摄者做出其他所谓‘理性’和‘冷静’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飞过去破网救人,但在熊熊燃烧的烈火和男子绝望的哭号声中,残忍的42秒!你的手机端得好稳!”

  随后,广东消防官微援引广州公安的通报对视频中显示的火灾情况进行了说明:4月14日16时许,广州花都警方接到报警,称新华街横潭村北闸某住宅楼5楼发生火情。接报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场处置,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火场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核实,死者为该屋主李某(男,30岁,花都区赤坭镇人)。初步勘查,起火原因是死者自行点燃屋内易燃物品所致,现场过火面积约13平方米,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

  昨日凌晨,广东消防官微发布长文《一些不吐不快的话》指出,并没有要求视频拍摄者亲自去救人,“只是谴责在面对这么绝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稳稳地拍下还发出来。”

  网友争议 应思考如何救助他人

  随后,广东消防官微谴责拍摄者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网友们也对拍摄者的行为是否妥当议论纷纷,一部分网友认为,对拍摄者在面对一个被大火折磨的男子时仍然能平静拍摄的行为表示谴责。“这件事情的点不在于他是否报警,而在于面对一个被大火折磨的生命淡定拍摄快一分钟,换作一个正常人都不忍心看,背后的‘好奇心’才让人恶心”,“拍摄者不应在被困男子最想被救助最无助的时候拍下他最绝望的视频……”。

  同时,有部分网友则认为,“不要过于谴责拍摄者,虽然拍摄者冷漠和不参与救援,但是,换个角度来说,第一,他没有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的义务,第二,现场有很多人,就当时的情况就算救援了也不能成功,反而搭上自己性命。”

  然而,也有网友表示,这种唾弃没有意义,应加强对火灾的防范意识,以及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救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