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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微怒斥火灾拍摄者 你怎么看?

  律师观点 有能力报警而未报警违反消防法规定

  针对此事,袁旭升律师向记者表示,视频中火灾的受害人对自己处于火灾之际的视频拥有隐私权和肖像权。被拍摄者对视频是否公开及在多大范围内公开拥有决定权,拍摄者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将拍摄的他人的视频上传到网络,这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同时视频中也能看出受害人的面部轮廓,也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如拍摄者面对火灾险情,有能力报警并施救,但并没有及时报警,明显违反了消防法关于报警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