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每月至少检查1次河湖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市、区两级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两级总河长分别由市长、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分别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
市管河湖设立市、区、乡镇或街道三级河长及市级河长助理。市级河长由市水务局副局级领导分别担任,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政府副局级领导分别担任,基层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相关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定期向市级河长报告工作情况。
《意见》明确规定了河长的巡查职责。市级河长每半年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检查不少于1次,区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
《意见》还提出了“清河岸”目标:到2017年,全面关停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小作坊、小饭馆、小理发店、小农贸市场、小废品收购点、小洗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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