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作为用户来说,自己与自来水公司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这个事情中,既然是用户在没有用水的情况下,水表“自转”导致了水表的读书出现误差,用户也就没有义务承担多出来的水费。业主可以跟自来水公司协商水费的问题,比如说,可以测算在一天不用水的情况下,水表“自转”会产生多少流量的水,最后再核算出业主收房以来水表“自转”导致的总流量,自来水公司应该对这部分水费进行免除。
南充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廖丹建议,住户如果对自家的水费存在疑问,可以先找法定的鉴定机构对水表“自转”情况作出法定鉴定结论,如果属实,然后向自来水公司反映,就水费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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