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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林案开审 揭6亿元的腐败黑幕

  而这部分钱,多被杨成林、杨海、张某用于购买和装修他们在美国、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铺等。面对法官的提问,杨成林的表现很淡定,他表示对犯罪事实没有太多异议,只是在个别犯罪事实中,他认为这其中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及投资关系,并非受贿。另外杨成林说:“杨海确实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东,并不存在虚假参股的情况。而且对于他借款买房的行为,我还曾劝他应该向对方提供借款的手续。”杨成林说。

  全家出游费用通过银行报销

  2011年12月底,杨成林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在内蒙古银行职工的陪同下,与杨海及其妻子、孙女等人一起赴美国旅游。其间,杨成林在旧金山市渔人码头一家工艺品店,选中一尊铜马雕塑和四件猛犸象牙制品,共计51万美元。杨成林让杨海筹钱付款,杨海通过朋友借款100万美元,支付了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的部分款项。

  回国后,杨成林指使内蒙古银行时任副行长延城从内蒙古银行报销;杨成林又安排承揽内蒙古银行营业部办公楼装饰工程的内蒙古兴鑫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以工程款名义向内蒙古银行多申请人民币600万元。经延城批准,这部分钱顺利报销后转入了杨海及其妻子的名下。

  另外,回国前,杨成林指示随行工作人员将其一行人在美国旅游期间的费用从内蒙古银行报销;回国后,其工作人员通过购买虚假发票,以会议费名义从内蒙古银行报销费用人民币53。9万多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杨成林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他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不知道银行哪部分是公款”

  2006年9月,杨成林、杨海等人在筹备成立宝泉典当公司时商定: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曹某经营的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发放贷款,将贷款作为宝泉典当公司的经营资金用于转贷营利。

  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间,杨成林、杨海安排曹某将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获得的五笔共计人民币1。95亿元贷款中的1。57亿元以借款名义支付给宝泉典当公司,宝泉典当公司用于转贷营利。

  2009年8月,因包头红岩呼市分公司使用虚假的汽车合格证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的问题被审计机关发现后,杨成林、杨海曾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偿还贷款,但因为曹某无力偿还,杨成林便先后为其联系了多家公司为曹某借钱,帮助他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