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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河豚鱼可上餐桌 可用二维码追踪管理

  生产企业需满足苛刻条件

  崔和指出,部分条件成熟并不意味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豚鱼、加工河豚鱼。据查,《通知》 在加工企业等的条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 具有河鲀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 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鲀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通知”同时规定,养殖红鳍东方鲀加工按照《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品加工操作规范》执行。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满足通知规定的条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鲀鱼分会组织专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公布。

  河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河鲀产品的河豚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2mg/kg(以鲜品计)。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和《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一荧光检测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豚毒素测定方法发布实施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