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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卧底式打假 是否涉嫌敲诈?

云南华夏国际旅行社负责人潘女士介绍,去年一位外地游客在云南结束行程后,表示整个行程不像组团社承诺的那样,自己玩得不开心,要求旅行社赔偿3000多元团费,以及违约金等费用合计2万元,不然他就要在网上曝光行程中记录的影像资料。潘女士说,这名客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很了解,但协商过程中他既不愿出具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也不拿出其所列举旅行社存在问题的证据,最终旅行社没有赔钱。

一些游客认为,“打假游人”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部分旅行社确实有违规行为,“有假可打”。例如导游没有导游证、旅行社随意更改线路和旅游项目等。

喜欢旅游的沈阳市民胡小雨对此表示认可,她说,游客出行遭遇侵权时,有时迫于压力不敢维权。“打假游人”既帮助了游客维权,也是对旅行社的警示,能促进旅行社改进服务质量。

是“较真”维权还是涉嫌敲诈?

有旅行社质疑“打假游人”的动机,是不是“知假买假”就为了索赔?有没有采取伪造、诱骗等手段获取证据?是否有敲诈之嫌?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朱伯威说,其旅行社会员单位不止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有的人同样一条线路,一模一样的名字和身份证一个月来三次,而且每次完了以后都私下“威胁”旅行社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