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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卧底式打假 是否涉嫌敲诈?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天祥表示,消费者有权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因此,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或违反约定的行为,“打假游人”的行为是行使法律赋予其权利的表现,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种行为有助于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说,职业打假跟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购物或获取服务在性质上又有区别,因为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关。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问题在于为谁维权?因为是“职业打假”,就不应该只为自己维权,不是赔偿了自己或一个旅游团的人就了事,而是维权之后,推进制度建设,这样的打假才能起到真正的维权和监督作用。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负责人表示,不管谁来投诉或反映问题,旅游执法部门都会认真受理和处理,如果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投诉者仍坚持要旅行社赔偿的,相关部门会出具终止调解的通知,并建议走司法程序。

专家认为,旅游市场要健康发展,监管要走在“啄木鸟”前面。对于“打假游人”来说,只有当旅行社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进行完善的、有力的监管,这个时候“啄木鸟”会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