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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署名纠纷一审 驳回原告蒋胜男所有诉求

海报、片花上不给编剧署名是否侵权

  这起案件之所以受人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芈月传》这部剧的高关注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触及了编剧署名中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难得的是,这些涉及到创作专业和编剧行规的问题,法院都用严谨的法律语言进行了辨析,给出了明确意见。

  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给蒋胜男署名“原创编剧”是否足以说明其贡献,而给王小平署名“总编剧”是否凌驾于“原创编剧”之上?

  法院给出了这样的论述:“在电视剧《芈月传》中片头中署名为原创编剧,花儿影视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蒋胜男的署名义务,总编剧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同约定名词,影视行业不存在有关总编剧署名规则的行业惯例,总编剧与剧本贡献度之间也不存在必然联系,总编剧强调的是指导性、全局性,而非原创编剧强调的本源性、开创性,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均是肯定两位编剧对剧本的贡献,总编剧并未贬损蒋胜男作为原创编剧的身份和对剧本的贡献,即使王小平署名总编剧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蒋胜男的感情,使其产生消极的心理感受,但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