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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盗刷判建行赔偿 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

  故建行认为,章先生违反协议约定,将银行卡转借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且自己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长达四五天的时间内均未提出异议,故对损失应自行承担。法院查明,2014年9月,章先生将银行卡借给朋友兰某使用,兰某曾使用该卡在国外消费,兰某最后一次出国时间为2014年11月,此后没有出国。

  兰某每次使用完银行卡均会归还给章先生。在银行卡短信提醒手机号变更后,兰某收到了短信通知,遂向章先生反映并挂失。

  章先生银行卡的人民币购汇项目所涉境外消费系在加拿大通过VISA网络刷卡进行,交易时只需验证卡片背后预留签名,无需输入取款密码,签字人均为谢某。而章先生和兰某均不认识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