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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盗刷判建行赔偿 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

  章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使用银行卡在北京取款,3月24日向银行挂失,同时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及3月24日均有境外消费,从时空距离及兰某的出境记录看,无论章先生本人、还是兰某均不可能持该卡在案发期间出现在加拿大,故该期间发生的境外消费应为使用复制的银行卡交易。

  法院认为,建行制作的银行卡及相应管理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和技术缺陷,未能充分尽到对涉案银行卡内资金的安全存管义务,故应对章先生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章先生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该行为增加了其银行卡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故章先生具有一定过错。

  今年3月22日,房山法院最终判决建行与章先生对损失的发生各承担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