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买地
家住南宁市邕宁区的韦某,做梦也没想到,已经和他离婚7年之久的前妻张某,竟然将他诉至邕宁区法院,请求分割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楼房的18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近日,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韦某应支付前妻张某拆迁补偿款及奖励等费用共83万余元。
分居两地
夫借钱买地建房妻子全不知
韦某和张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要照顾远在海南的父母,张某常常往返于广西、海南两省,有一段时间还长住海南。由于长期分隔两地,夫妻感情渐渐冷淡,两人于2000年开始分居。2009年6月,韦某、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共同财产分割:无。债权和债务处理:无。
位于邕宁区某村委会住宅小区A楼房对应的住宅用地,是韦某的亲属于2003年代韦某垫资购买的,2004年底办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是韦某。办理好报建手续后,韦某于2006年开工建房,因资金不足,韦某向亲属借款。2016年初,韦某将买地、办理报建等手续及建造楼房时向亲属所借的12万元全部还清。
在韦某买地建房过程中,张某因长期在海南省或广东省居住,只是偶尔到广西看望儿子,故对韦某购地、建房以及向亲属借款、还款等情况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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