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均拿孩子录音说事
法庭上,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出示了8岁孩子小景的录音作为证据。陈父出示了陈先生与小景的对话录音,称小景曾指认划照片的就是孟女士的现男友朱先 生,“就是那个男的,我记得他写的字”。而孟女士一方也出示了小景的录音证据。“孩子后来主动告诉我,是奶奶教他的,还让他说我的坏话。”孟女士说。
最终,原告方表示,相册在孟女士家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孟女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孟女士不能证明与己无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孟女士和朱先生认为,如果原告怀疑是他们在照片上乱划并写字,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双方经过近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原告一方申请对照片上的笔迹进行鉴定,并拒绝法庭进行调解。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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