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高憬宏,曾撰文谈媒体环境下的司法裁判。
高憬宏表示,公平正义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构建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的核心。公平正义在个案中的实现,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具有“三性”,即:合法性、正当性、可接受性。“合法性”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正当性”要求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正当、合理为价值追求;“可接受性”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诉讼参与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认同。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并且让公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了实现,裁判的这“三性”缺一不可。
高憬宏简历
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处长、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秘书(副局级)。
2003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正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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