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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获胜后,反诉“茶颜观色”

而“茶颜观色”商标由柴泽军于2004年9月22日在43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2008年3月14日获得注册,该商标有效期限为2008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核准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茶馆”“咖啡馆”“餐馆”等。2018年,该商标几经转手,由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洛旗公司)获得商标专用权。2017年至2019年期间,洛奇公司陆续在长沙、株洲开设了多家“茶颜观色”奶茶店,并授权相关奶茶店使用“茶颜观色”商标。

茶颜悦色门店。大众点评网截图在此前的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洛旗公司认为,“茶颜观色”商标早在2008年就获得注册,经过多年的经营,旗下茶馆的数量已达到400多家,已进军海外市场。被告茶悦公司在其经营的茶馆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原告“茶颜观色”商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茶颜悦色”字样,所以构成商标侵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判决,认定“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主要有:一,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核定使用的范围与“茶颜观色”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门店不为消费者提供加料续杯等茶馆性质服务,其商标主要是识别商品来源,而非标识服务来源,未超出其核定使用范围。二,从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来看,“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虽仅一字之差,但图片、图片与图片在字形、含义及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三,“茶颜悦色”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经不断推广宣传,消费市场日益扩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经成为长沙、湖南乃至全国颇有名气的“网红”奶茶。而“茶颜观色”于2017年开始推广,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明显较弱。四,“茶颜悦色”虽由“茶颜”和“悦色”两部分组成,但起识别作用的既非“茶颜”,也非“悦色”,而是“茶颜悦色”这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