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观色答辩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与原告近似的装潢装饰。即使与原告存在相似元素装潢装饰,也是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而茶馆装饰仕女图亦是有权利基础。被告本身也投入大量广告宣传,茶颜观色本身具有区分原告的特点。而各个平台打着茶颜观色旗号的加盟招商信息,并非被告所发布。被告在原告2013年开设第一家店之前,已有商业使用,只是仅开设少量门店,没有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并不代表没有使用。
此外,被告还认为,“商品装潢和服务装潢是两个概念,在此前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原告认为自己提供的是商品,不是服务,所以不构成对被告43类商标权侵犯,在本案中,却又认为自己提供的是服务,认为被告假冒了原告服务装潢,这是完全矛盾的。不能原告什么好处都占了。”
双方质证显示,茶颜观色南门口店已于2020年9月份关门。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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