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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获胜后,反诉“茶颜观色”

岳麓法院认为,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不正当竞争”案

那么,茶颜观色,是否构成对茶颜悦色的不正当竞争?2021年1月4日,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

原告茶颜悦色认为,自己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奶茶店,非常火爆,新开店最长排队时间长达18小时,受到全国知名媒体甚至国际媒体报道,足以认定原告方具有极高影响力。而被告方使用与原告店铺相似的装饰装潢,属于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在长沙开设的茶颜观色奶茶店,是在原告的知名度已经很高后开设的。被告在后使用商标,应负有避让义务,但被告完全未履行。

原告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方被告一广州洛旗公司、被告二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三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茶颜观色南门口店),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停止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装饰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南门口门店使用与原告近似店铺装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