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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时刻,中国突然甩出杀手锏,全国都动起来了

长沙的创意调控政策,其实,打的就是“二套房”限购政策的擦边球。甚至,根据网友的分析,理论上是可以无限循环破限购的。把房子租出去,能够腾出购房资格,但租期必须10年以上,出租方式上可以自己找租户,也可以和政府成立的长期房屋租赁公司签长期租赁合同,也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变成公租房。然后就可以换取购房资格,如果有两套,租出去一套或者两套,就可以获取购买一套或两套的购房资格。

看上去很香吧?这个政策既解决了二手房限购的问题(锁定10年),抑制了二手房交易,又刺激了新房市场,促进了房地产投资,和增加了GDP;而且国家要求的10几万套的公租房指标,不费吹灰之力就实现了。

可谓一箭多雕,关键是没有多大的成本。那么,这个政策能够落地吗?落地的效果如何呢?用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去换取购房资格值不值?出租房屋十年内不能出售的机会成本有多大?理论上,如果一个人有100套房,租出去100套或99套,是可以换取两套或一套购房资格的。这样会不会刺激炒房的复燃?是否有悖“房住不炒”的方针?

其次,租出去十年的房租收益和房价预期加总,是否高于现在卖房的收益,把房子锁定10年,虽然有租金收益,但是也意味着房屋流动性的消失。如果中途能够租转售,所支付的成本该如何界定,才能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通过出租房子获取购房资格后收回出租屋然后转售,来回倒手换取购房资格,并炒作房价?

这会不会抢占真正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群体的政策资源?这个政策真正利好的其实是有两套房及以上数量的群体,他们本来就是比较富裕的群体,而真正有刚性购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人,并不会受益这个政策。所谓“精准施策”就要打一个问号。

另外还有一个与房产税怎么对接的法律界定问题,政策规定存量房出租后不算家庭住房套数,那么,长期出租的房子与空置的房子如何征收房产税?是否要有区别?如果一视同仁按照产权套数征收,有很多人就不会热衷于长租房而是卖掉房产,其实房产税是打击炒房的大杀器,如果长租房的权属问题(所有权和使用权)出现模糊,影响房产税的征收,那么,“房住不炒”的方针很难落实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