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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3大难题 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这会让税务机关直面三大难题——自然人、家庭、跨地区。

  过去几十年的税收征管历程中,整个税务机关都没有直面自然人的习惯,即使是个人所得税这样与自然人密切相关的税种,也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

  虽然有一个年收入12万以上的申报制度,大多数地方也是走走形式,年终申报既不会让你多交税,更不会给你退税。

  这次的改革中,综合征税和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叠加,会让税务机关直面所有的自然人。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统一纳入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条看上去很简单,以前主要是工资薪金的累进性,其他几项实际上都没有做到彻底的累进,大多数都是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是常规性收入,但是其他几项不是,因此这次的起征点扣除标准是按年计算的(每年6万,不是每月5千),而不是现在的按月计算方式。

  但这样一来,四种所得的综合收入就会在月份间有明显的波动。

  比如一年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集中在最后一个季度,按照月度的代扣代缴,最后一个季度适用的个税税率就偏高,由于这次的起征点是按年计算,就会产生一个年终统一汇总清算的过程。以后每年的12万收入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就会把多缴的税款退给大家。

  理想的个税征收模式应该是按家庭综合征收的,此次的个税改革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调整,但是其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会涉及到家庭层面的问题。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均是家庭层面的支出;因此在抵扣的过程中,就涉及到夫妻双方、甚至是长辈晚辈之间的分配。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为一套住房偿还贷款利息,虽然该住房是记在妻子名下,但是实际的利息支出是双方一起承担,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采用的是因城而异的限额抵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