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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3大难题 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面对这些难题,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历史

  跟其他的税种相比,个税是比较“怪”的一个税种。具体表现在:是地税局征管,但又不是地方的财政收入。

  从1994年开始,中国的税务机关有两套:垂直的国税局和属地的地税局。国税局征管的范围包括中央税和共享税,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地税局征管的范围只包括地方税,如2016年之前的营业税。

  这两个机构不仅在管理体制上是不交叉,在征管的税种上也基本是不交叉的。

  在2002年之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是全部划归地方财政,属于地方税,按照国地税的征管原则,个税一直是地税局征管。但是2002年中国对税收收入分成做了一个调整,将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变更为共享税,中央财政拿走了其中的60%。

  如果采用1994年的征管原则,个税自2002年开始就应该由国税局征管了。但是当时的个税收入很少,同时两个税务系统没有做好衔接的准备,于是个税的收入变为共享的,但是征管机构一直保留在地税局。

  除障

  看上去,三大“直面”将给税务征管带来巨大障碍。不过,近年来的几项系统改革,基本上为三大“直面”扫清了障碍。

  比如国地税合并。6月13日,全国省级层面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已经完成了合并,市县基层的两税系统也会在近期快速推进。如果国税和地税还依然是分设的,可以想象这次的个税改革力度不会如此之大。

  国地税合并之后,将在全国层面形成一个统一垂直的税务征管系统,新的税务局不再有地区间衔接的难题,纳税人在全国任何地方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费用都可以实现跨地区的无缝对接。

  又如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企业纳税人一直有完备的识别号制度,一个企业在不同地区缴纳不同的税收,会有一个唯一的ID来对应。中国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是相对滞后的,2013年正式确立了以身份证号为基准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这种制度的建立将为跨地区、跨行业、跨交易的个税征管带来极大的便利,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将个人在不同部门的信息完全对接了起来。

  越复杂的个税征管模式,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要求也就越高。2016年全面上线的“金三工程”,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收所有环节、覆盖所有税务机关,基本上满足了信息化的要求。这个系统最强大的地方,是与其他部门实现了联网。

  这就意味着,你在两个地方取得的收入,当地录入纳税信息时,使用的是同一个数据库系统,实际上也就不存在地区间的差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