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对相关收益予以收缴。
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该“喊停”了。
9月1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法院对一起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租赁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张女士作为涉案经适房的有限产权人之一,与承租人齐先生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对相关收益予以收缴。该判决系上海法院首次以民事制裁的形式“喊停”经适房出租行为。
据法院透露,2010年,张女士一家因住房困难,经申请以单价4562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得上海松江某小区经适房一套。当时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为8099元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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