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母女遭关八百余天 20年前获释母女流落他乡

  根据案卷显示,1954年出生的朱招与1975年出生的王小林均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的农民。

  同年7月9日,榆阳公安分局询问朱招时,朱招供认其伙同女儿王小林杀害米某,并详细供述了作案情形。

  1996年7月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以朱招、王小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收容审查。1997年1月31日,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招、王小林批准逮捕,1997年4月24日,该案由榆阳公安分局移送榆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11日,榆阳区检察院报送榆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榆林市检察院以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998年11月17日,榆林市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米某之死系朱招、王小林所为,撤销对两人的批准逮捕决定,1998年11月21日,榆阳公安分局将朱招、王小林释放。这个过程中,朱招被羁押865天,王小林被羁押866天。

  赔偿申请曾遭驳回

  2016年,朱招与王小林向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榆阳区检察院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驳回两人的赔偿申请。

  朱招与王小林不服榆阳区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向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复议,榆林市检察院于2016年7月4日作出驳回朱招与王小林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