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上午,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62岁农民明经国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8个月前,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经过数次击打后不再动弹,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表示,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于是否因为强拆而引发的血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出庭公诉人认为,现场并未发生强拆,之后发生血案和拆除房屋之间没有关联。在被害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明经国多次用镰铲击打其头部,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应该重判。
刘文华则认为,违法拆房正在进行,是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明经国击打卓宇,系防止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是程度过当,应该减轻处罚。
当天下午约19时,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明经国的“空心房”屋顶一侧已被破坏。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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