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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总动员侵权 事件始末

  但是,《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中,“人”字被轮胎遮挡,电影名称的视觉效果变成了《汽车总动员》,与《赛车总动员》仅一字之差,容易产生误认。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蓝火焰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00万元。根据基点公司在共同侵权中的作用,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邵勋表示,在创作过程中,简单的某种设计思路作为思想不应被垄断,应当允许合理的参考与借鉴,但不能使用他人独创性的表达。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抄袭和傍名牌最终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