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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任重而道远

  一是校长仍由上级行政部门负责选拔、任命,只是由之前的组织部门选拔任命,变为教育部门选拔任命,这样选拔、任命的校长还是首先对行政部门负责,而不是对教育和师生负责。由于没有改革校长选拔、任命机制,很多地方在取消行政级别后,仍套用级别对校长进行聘期考核、管理。改革的效果不明显也就在意料之中了。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行校长公选是必然要求,因此应组成由政府官员、人大代表、领导代表、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并进行公开遴选,这样遴选的校长才会真正淡化行政色彩。

  包括要求校长实行交流任职,也仍是把校长作为一级干部进行管理,如果实行公开遴选,有公选委员会,公选委员会认为校长适合继续担任,为何一定要受聘期限制呢?聘期要求,会导致校长重视短期业绩,而不是从长远考虑学校如何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