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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仿真枪案再审 被判无期引争议

  需明确枪支鉴定标准

  庞九林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在社会影响非常大,其涉及的仿真枪与枪支的界定问题已经不在于个案。”

  10月12日庞九林参与了一次有检察官、法官、警察参加的讨论,庞九林提到当天大家普遍认为,现行枪支鉴定标准过低。《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该标准是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十倍。

  庞九林质疑,“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引用公安部的鉴定标准是不是法律规定的鉴定标准?”,“按照定罪量刑的依据一个刑法,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公安部出台了一个标准让很多本来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变成了犯罪,这个标准目前还是有一点疑问的”。

  另外,刘大蔚购买的是仿真枪,现在来说仿真枪和枪支之间的差别很多老百姓不太清楚。在老百姓心中的玩具枪、仿真枪按现在的标准都有可能被鉴定为枪支。

  庞九林向中国青年网记者介绍,“现在,刘大蔚还是存在犯罪,再审的原因是量刑不当。目前最主要的应该是明确枪支的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或者立法解释,对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做一个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