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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不能滥用 网购要注意!

  这家电商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标注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字样,既然作出了承诺,又为什么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原来,小施在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内,通过该电商平台网购了七次型号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其中有六次向网购平台提出了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剩下的一次则是申请无理由更换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前几次无理由退货,我们答应了,但是如此频繁的退换货申请已经对我们的经营产生了干扰。”

  市场监管部门也认为,在本起纠纷中,小施不愿举证或是无法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选择利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避免自身举证责任,实际已导致自身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发生变化。况且,这位消费者连续七次购买了同一产品,均要求退换货,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合同交易逻辑。投诉人任性解读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已经涉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有违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根本目的。

  这样看来,小伙子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有点误读了。所谓“七天无理由退货”其实就是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但是这个“后悔权”不是可以无条件的、无限使用的,而是在法律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