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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面升值两兄弟争产权 门面产权究竟多少年

  7次裁决产权归属说不清楚

  冉志刚说,在2014年与哥哥协商无果后,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哥哥对簿法庭,要求哥哥返还门面。

  2014年12月,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门面归冉志刚所有。冉志明不服判决上诉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5年12月,威远县人民法院在重审后确认门面物权由冉志刚名下转移登记至冉志明名下,但认为双方的物权归属争议是物权登记机关没有依据进行物权转移登记所致,冉志刚应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该登记行为的效力问题。为此,驳回了冉志刚要求哥哥返还门面的起诉。

  直到今年2月21日,冉志刚先后起诉威远县房管局、威远县不动产登记局并两次上诉,请求法院确认威远县房管局将门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哥哥名下的行政行为无效,也未能“要回”产权。

  其中,2016年6月,威远县人民法院在驳回冉志刚的起诉时认为,该门面在威远县房管局的房地产档案中,只有冉志明在2000年换新证时交回的所有权为冉志明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无将门面登记到冉志明名下的登记记载,因此冉志刚所诉行政行为不存在。2016年8月,内江中院也驳回冉志刚的上诉,维持原裁定。2016年8月,威远县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并承继威远县房管局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权后,冉志刚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及随后的上诉中,威远县人民法院及内江中院均以该门面颁证时间是1990年,冉志刚提起的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他的起诉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