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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非遗案宣判 法院驳回:不符法定起诉条件

  第四,该项目立项以来,西城区文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宣传推广,并实际开展了组织培训、编辑宣传册、组织参与评选等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该规定未将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列入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范畴,且现行法律并无必须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

  宣判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12月2日,该案件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审理终结,并于今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