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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楼市调控升级 楼市调控“集结号”越吹越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保定市对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房地产业涉及上下游产业广、关联性强、敏感度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住房的根本属性和定位,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项调控措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强化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

  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各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国土局、执法局、规划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宣传部、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协调推进市场调控工作。

  三、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商品住房合理价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