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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楼市调控升级 楼市调控“集结号”越吹越紧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核准和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开发企业必须按政府限定的预售价格将预售房源按套分别定价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备案核准。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涨幅,完善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必须严格按备案价格销售,市物价局对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从严查处,同时物价部门设定价格涨幅区间,超过限定时段(暂定6个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待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涨幅调整住房销售价格,房产部门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合同备案。

  六、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凡是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及产生的后果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质的处罚。

  八、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将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楼盘基本情况、可售房源、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人为制造市场火爆的行为,视情节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九、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由高碑店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适用范围为高碑店市全域。

  十、本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实施。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