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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32年改无罪 法院至今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他的决定

  滨海县法院以耿万喜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耿万喜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盐城中级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2年后最高法改判无罪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耿万喜不服,提出申诉,但被江苏高院驳回。耿万喜仍然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16年3月3日,最高法指令江苏省高级法院再审。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耿万喜再次向最高法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