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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32年改无罪 法院至今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他的决定

  但令耿万喜没有想到的是,他申请国家赔偿已经过去了10个月,但至今盐城中院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耿万喜说,他查过法律,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据耿万喜介绍,他就国家赔偿的问题找过盐城中院多次,但对方称他的案件时效有问题,不适用国家赔偿法。“我申诉了32年,终于等到了改判无罪,现在竟然跟我说案子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律师:已递法律意见书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199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以下称“《批复》)

  《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耿万喜方面认为,《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的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驶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之日。耿万喜的案件是最高法在2018年6月5日作出的无罪判决。所以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时效应自2018年6月5日开始计算。

  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