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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划定居住停车区 坚持有偿使用

  道路电子收费要明确推进工作时限

  针对二审稿中关于路侧停车收费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委员和代表提出,目前道路停车经营企业收费不规范,存在转包、议价等行为,实行电子收费后,应避免类似情形影响改革实施效果。

  三审稿中增加相关内容,表述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协议示范文本,并将擅自转包、不执行电子收费、议价等行为,纳入终止协议的情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协议执行情况。”

  针对道路电子收费的内容,三审稿增加推进时限的要求,该款修改为:“本市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推进电子收费工作时限。”

  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路侧停车管理改革方案》,今年本市将完成城六区和通州10%路段的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2019年底,实现全市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