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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划定居住停车区 坚持有偿使用

  推动社会共治

  三审稿在总则中明确了全社会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推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居住小区在村委会、居委会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服务规范;停车行业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诚信建设。

  三审稿增加一项内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